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戏曲表演(琼剧表演)专业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
中职阶段:戏曲表演(琼剧表演)
本科阶段:音乐学(琼剧表演)
二、学制
采用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模式进行艺术教育,前三年就读于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戏曲表演(琼剧表演)专业,毕业领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合格后进入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琼剧表演)专业就读四年,毕业领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三、招生人数
30名。
四、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为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报名参加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二)考生须海南话表达流利。
(三)考生须参加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与海南师范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面试。
五、考试内容
(一)文化课笔试
考生须参加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其成绩即为文化课笔试成绩。笔试入围分数线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参加面试的实际人数划定,并在海南中招网上公布。
(二)专业面试
戏曲表演(琼剧表演)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项目如下:
1、形体基本条件:男身高1.60米以上,女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四肢匀称,其中“身高”、“五官”和“四肢”各占10分,总分30分。
2、自选“唱”和“演”,其中“唱”和“演”各占15分,总分30分。
3、海南话念白,占20分。
4、视唱,占20分。
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公布在海南中招网上。
六、录取办法
(一)考生志愿以中招报考志愿为准。
(二)凡达到文化课笔试入围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学费标准:
凡被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模式正式录取的学生,前三年中职阶段的学费全免,只需缴纳书本等代办费;后四年本科阶段的学费按海南师范大学当年核定的学费标准缴交(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以及一次性享受5000元的学费补贴)。
八、面试时间地点:
(一)专业面试时间:2015年7月16日上午9:00。面试评委由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教师和专家联合组成评委,并按制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二)面试地点: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演艺厅(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灵桂大道3号)。
九、专业面试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
成立由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3+4”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宣传组”、“纪检组”和“面试评委会”。分别负责统筹协调、考务、宣传、面试评分和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的纪律检查工作。
联系人:何老师,13518889897;邓老师:13876986308。
2015年7月15日